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、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经齐河县人民政府批准,齐河县国土资源局拟对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齐储2009-03号宗地(县医院改造地块)位于齐晏大街中段路南,向阳路东侧、县医院西侧,属于齐河县城区中心地段,出让总面积25413平方米,规划为居住用地。规划容积率≤2.7,建筑密度≤24%,绿化率≥35%,建筑物限高70米;其中商业用房建筑面积≤6000平方米,分摊土地面积约2222平方米,出让年限为40年;住宅部分分摊土地面积约23191平方米,出让年限为70年;其他用地指标以规划设计条件为准。宗地出让起始价为2700万元,履约保证金为600万元,加价幅度为100万元或其整数倍。
二、需在本宗地内对拆迁户进行安置,回购安置房面积为:住宅≥19800平方米,商铺≥520平方米,户均一个储藏室,回购价格:住宅及商业用房为1900元/平方米,储藏室为1000元/平方米。安置房在2010年12月31日完成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。关于户型、套数、优惠政策等安置房回购的具体事宜见《安置房建设回购协议》,竞得人在与出让人签订《成交确认书》后,同时与齐河县建设局签订《安置房建设回购协议》。
三、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、企业、其他组织或个人,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,均可参加竞买。
四、有意竞买者须于2009年5月13日16时前持有关证明材料,到齐河县国土资源局买取出让文件,持竞买申请书交纳履约保证金,办理竞买手续;交纳保证金到账的截止时间2009年5月13日16时,逾期不予受理。经审查,申请人按规定交纳保证金,具备申请条件的,我局将在2009年5月13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。
五、我局不组织出让地块现场踏勘,竞买人可自行踏勘现场,费用自理。宗地的交地条件为现状土地。
六、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,详见公开出让文件,本公告内容与出让文件不符的,以公开出让文件为准。
七、时间及地点:本次出让根据竞买人的报名情况确定出让的具体方式,如竞买人达到3人以上(含3人),按拍卖方式出让,拍卖会定于2009年5月20日9时30分在齐河县国土资源局五楼会议室举行;如竞买人不足3人,按挂牌方式出让,定于2009年5月14日9时至5月27日16时在齐河县国土资源局一楼大厅挂牌。报名、报价时间为工作日:上午9:00—11:30,下午15:00—17:30。
有关建设及安置房回购事宜咨询电话:0534-5608618,5321238联系人:郝兵
土地出让事宜咨询电话:0534-5336892 ,5330300
齐河县国土资源局地址:齐河县城齐晏大街西首路北
二OO九年四月二十二日